各相关学院:
为了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激发学生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促进我校物理及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为江苏省高校第二十二届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以及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选拔优秀作品,现举办南通大学第十六届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本次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主办,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类别
本届竞赛涵盖以下四个类别:
1.自选实验作品类
参赛学生从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组委会公布的命题类项目中选题,按要求提交作品。可选题目及作品要求参见本通知附件1《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命题类题目》
2.命题实验作品类
参赛学生从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组委会公布的自选类项目中选题,按要求提交作品。题目要求参见附件2.1: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自选类题目;附件2.2: 第十一届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 自选课题类作品评审标准。
3.大学生物理实验讲课比赛
参赛学生根据竞赛组委会公布的讲课比赛形式及要求,自选讲课内容,按要求提交讲课视频。竞赛形式及要求参见附件3.1: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大学生物理实验讲课竞赛细则及评审标准,附件3.2: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大学生物理实验讲课竞赛校企合作通道参赛规则。
4.物理论文类:该类只限本科生参加。该类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具有物理思想且有一定特色或有一定创意的理论或实验研究论文。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在校学生。
二、参赛资格和要求
1.参赛对象为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2.每件参赛作品指导教师不得多于2人,学生最多5人,其中讲课类项目每支队伍的学生最多3人。
3.以前获得过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 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其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含)含)以上的学生、本竞赛或其他各类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和作品不得再参加本竞赛。其他作品可以再次参赛,但这类作品在报名时必须选上“再次参赛”选项, 并说明上次参赛的比赛名称、 年份和获奖等级,且须提交原来的参赛文档(须删除参赛队伍相关信息),并在新参赛的文档中明确说明主要改进和提升的内容。
4.申报参赛作品时请注明类别。内容相似的参赛作品不得跨类别同时申报,只能按一项申报。
三、竞赛方式
作品将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作品将参加现场竞赛,包括组织选手进行现场演讲、专家问辩和作品现场展示等活动。
四、赛程安排
1. 2025年3月15日之前,各参赛学院组织报名和作品准备阶段。请拟报名参赛的老师和同学扫码加入QQ群。
2. 2025年5月1-15日,推荐作品申报时间。各学院汇总本学院的《南通大学第十六届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申报书》(附件7)并填写《参赛情况汇总表》(附件8)及相关材料,于5月16日前交至啬园校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啬园校区教学楼37号楼421),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邮箱njulhb@ntu.edu.cn。材料要求:论文类按科技论文格式提交文字材料,已经发表或者已经被接受的可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实验作品类、应用技术类需提交实物照片和有关文字说明,专利证书或作品应用证明的复印件可作为文字说明的附件。
3. 5月下旬安排现场竞赛,评出相应的奖项。
五、奖项设置
按照比赛类别分别评审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并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高校第二十二届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和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
竞赛联系人:
李红兵:电话:13515203706 E-mail:njulhb@ntu.edu.cn
董小燕:电话:15996584118 E-mail:xiaoyandong2000@ntu.edu.cn
附件:
附件1 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命题类题目.pdf
附件2.1 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自选类题目.pdf
附件2.2 第十一届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自选课题类作品评审标准.pdf
附件3.1 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大学生物理实验讲课竞赛细则及评审标准.pdf
附件3.2 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大学生物理实验讲课竞赛校企合作通道参赛规则.pdf
附件4 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第一轮通知(公章).pdf
附件5 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视频格式要求.pdf
附件6 第22届江苏省高校大学生物理与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第一轮通知(盖章).pdf
附件7 南通大学第十六届学生物理与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申报书.doc
注:以上附件1-5全部来自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第一轮通知。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