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通大研〔2022〕22号)、《关于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说明》(通大院研〔2024〕13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名额:
学制内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院的评审指标由学校在统筹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下达。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五)科研能力显著,或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
三、学业与科研规定:
(一)学业成绩:学习成绩按照《南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原则上第一学年以学位课成绩绩点进行评定,第二学年按照课程、开题报告、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不可以将第一学年的课程评定成绩直接用于多次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须兼顾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具体如下:
1.申请者须有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奖或成果转化、竞赛获奖等)至少1项。一项成果仅可用于一名研究生申请。申请人的成果均须以南通大学(英文名为Nantong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亦须为南通大学,所有成果均须为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申请人的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序位。其他署名形式皆不在申请人的成果统计之列。
2.研究论文依据通大〔2022〕12号文件《南通大学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进行论文分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级别论文,国外在线发表未能检索确定分区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参照当年度相应期刊已有分区等次认定。申请人的七级论文(自然科学类仅限北图核心期刊)在同一年度同一刊物只统计1篇。八级论文不在申请人的论文统计之列。研究论文均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国外在线发表的未能检索的研究论文,须提供在线发表文档打印件。国内期刊研究论文须提供相应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
3.发明专利依据通大服〔2020〕1号文件《南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须为A类或C类授权专利,南通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布、实质审查等阶段不在申请人的专利统计之列。
4.竞赛获奖依据通大〔2022〕11号文件《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分级。I类层次的竞赛获得第三等次及以上奖励,申请人排名第一,Ⅱ类层次的竞赛获得第一等次奖励,申请人排名第一。低于Ⅱ类层次的竞赛获奖不在统计之列。
5.申请人的所有成果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6.科研成果的时间规定: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时间可以放宽至7月1日起)。
7.社会服务突出者须在省级以上产生较大影响。
四、在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优先考虑:
(一)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有三个月以上学校组织的西部支教或境外研修经历的研究生;
(二)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一)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或处于休学等学籍异动状态的;
(三)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四)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六、评审组织与职能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七、评审原则与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测评,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凡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该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依据学校总体部署确定学院具体工作安排。
(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已获得上一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不同成果,可继续申报。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五)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如遇本细则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细则(2024).pdf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