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通大学〔2011〕50号)、《南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通大学〔2011〕46号)、《南通大学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通大学〔2023〕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进而促进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优良学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特邀纪检监察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
三、测评及评奖评优办法
1.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次学年开学初,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
2.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辅导员、班主任分别为年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各班级做好测评材料的整理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最终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具体办法遵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通大学〔2011〕50号)、《南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通大学〔2011〕46号)、《南通大学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通大学〔2023〕1号)和《南通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4.《南通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各指标的加减分,均采取申报制,所有加减分必须以本测评学年度内所获荣誉或处分为依据,其他年度的不累计加减分,时间界定以发文时间或揭晓时间为准。
5.对于各级学生干部的考核由该学生所在组织的负责老师把关,结合所在社团组织、班级的民主评议进行。
6.加分、减分均由学生本人在班级测评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逾期视自动放弃处理。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将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奖学金以及荣誉称号的评定。
7.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对各班、各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民主测评小组中由于不负责任,导致测评有误的直接负责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8.测评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测评结束后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全体师生的意见。
9.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测评学年须经过学籍注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陈 丽
成 员:傅怀梁 陈 炜 陈 烨 陈祎妮 贾秀坤 赵 萌(学生)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9日